当乘客在未确保车辆完全停止时就匆忙打开车门导致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应当由该名乘客以及驾驶员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车辆尚未来得及完全停定之前,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开启或关闭车门,更不可进行上下车等行为。此外,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也必须
保证其车门的开关不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们的正常通行造成任何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