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卖淫或
嫖娼行为者,将面临10天至15天以下的
拘留处罚,同时有可能被处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将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活动的人员,将被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将面临10天至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有可能被处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将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