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
受贿犯罪中,涉及到的
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将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同样,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万元人民币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则会被视为“其他较重情节”,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处以
罚金:
(1)多次实施
行贿行为;
(2)为了个人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为了个人或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或者职位调动。
当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人民币时,将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而在这个区间内,如果涉案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并且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将会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
最后,当涉案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时,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在此范围内,如果涉案金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人民币,并且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将会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