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税收体制下,每
月工资达人民币10,000元者,需向国家缴纳
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29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根据税
法规定,将每月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免征额度5,000元之后的剩余金额,即为
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月薪达到10,000元的纳税人来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最后,按照相关税率表,该类收入适用10%的税率,同时还享有210元的速算扣除数。
因此,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5,000元乘以10%再减去210元,最终得出的结果便是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即人民币290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纳税人所承担的基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以及
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亦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