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如若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
遗产分配;反之,若无任何遗嘱证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