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小产权房交易纠纷的情况下,常常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首先,小产权房仅赋予了使用者的
使用权,但却未能授予其完整的全部所有权;
其次,由于未取得国家颁发的
土地使用证书以及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无法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再者,在面临全额
拆迁补偿时,小产权房往往难以获得相应的权益;
最后,由于缺乏对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方面的法定权力,小产权房也无法进行
抵押或流转。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