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宅基地拆迁问题上,户口状况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
土地补偿费用属于集体资产的范畴,依法应当平等公正地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进行分配。在拆迁过程中,若
当事人并未登记户口,则将被视为不具备该村村民资格,无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待遇,包括地基补偿和安置待遇等方面。
然而,他们仍然有权要求获得货币形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
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
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