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所提出的
专利申请遭到了拒绝,这并不能被视作为您失去了尝试进一步申请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
专利法》条款规定,您有权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说明,以便有机会在经过一番调整之后再度提交申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他们启动审阅程序,对您的申请进行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
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
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