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宅基地的
夫妻离婚事宜上,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作为集体
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夫妻双方予以分割。
然而,针对宅基地之上所附着的房屋部分,若确认为
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反之,若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便应当归属为其中一方名下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