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具谅解书的过程中,并非要求所有
受害人家属均需签署。谅解书的目的在于宽大处理
犯罪嫌疑人,有时甚至可作为申请
取保候审的依据,因此谅解书实际上是由受害方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且通常会由
辩护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妥善处理。谅解书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对受害人造成了伤害,故应明确注明
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共识并实际支付完毕;若未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则无需对此进行表述。
然而,谅解书的核心内容仍需清晰地表达出受害者已经予以谅解,同时受害人也恳请司法机关免于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