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在16周岁时因
斗殴行为所应面临的
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和衡量。若该事件
情节严重,涉嫌触犯
刑法规定的
罪名,那么
当事人将有可能被检察院
提起公诉,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尚未达到
违法犯罪的程度,但又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具体而言,以下是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首先,如果
打架斗殴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并且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事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将不会对其进行
处罚。反之,如果未能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则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打架斗殴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这是他们首次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并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日至10日的
拘留,同时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0日至15日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打架斗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法院在
量刑时通常会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