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艾滋病且
触犯法律的
犯罪者,他们将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并在狱中服刑。
然而,由于艾滋病属于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为了确保其他罪犯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此类罪犯只能在特定的监管设施内接受关押。通常情况下,由看守所按照程序将艾滋病罪犯转移至专门用于关押此类罪犯的指定监狱,并且与监狱的狱政部门进行细致的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