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条款的明确规定,签署
认罪认罚书后,如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便可获得不
起诉待遇。具体如下所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即便是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也必须予以撤销,或者应依法不起诉,或者应当宣布停止审理,或者可以认定为无罪:
(1)
犯罪行为及其影响程度显著微小且危害性较小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被免除
刑罚的;
(4)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但并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法规还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且符合上述法律情形之一者,即可获得不起诉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