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
申诉精神病院停止对特定权利的侵犯,与此同时,他们还能提
起诉讼,以寻求父母以及精神病院共同承担
侵权责任。
其中,所谓的“
侵权行为”是指任何有损于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
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的行为。倘若这些侵权行为导致了个人人身人格权利和精神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那么
侵权者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
赔偿损失等方面。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