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若与被告人失去联络,则在被告人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文书传递,而若因被告方行踪不定或无法以规定的额外手段进行传送,公告送达亦将被执行。若原告方同样无法取得联系,案件将被撤销审理。在提
起诉讼时,原告只需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被告相关信息即可,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居住地等详细资料。若因被告方行踪不定或无法以本节所述的其他方式进行传送,公告送达将被执行。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历经三十个自然日,即视为已完成送达。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应在
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及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