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若宣告
败诉后,有
申请再审之权利。申请再审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
诉讼参与人如对
一审法院下达的判决或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后,上诉法院会准予
立案;接着,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最后,
当事人应按照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否则需向一审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或者向二审法院告知庭
递交书面
申诉材料,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
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