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继承公证费,其计算方式为按估值价格的百分之二或受益额的百分之二进行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不得少于两百元人民币。
其次是
评估费用,通常情况下,对于估值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房产,其差额计费比率约为千分之五;而对于估值介于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房产,其计费比率则调整为千分之二点五。
第三项费用是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其中包括了一百元的登记费用以及五元的权证
印花税。
最后是
契税,根据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人在
继承房地产时可免缴契税;
然而,若非法定继承人依据
遗嘱承受房屋权属,则需按照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缴纳契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
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