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是可行的。通常情况下,法院首先会采取
财产保全之措施,随后则会告知
当事人相关事宜。当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将对该申請進行审慎评估并判断是否必要进行保全,如确有必要,则会要求申請人提供相应的
担保,接下来便会作出裁定,同意对相关财产实施保全。保全完成后,法院将立即通知负责管理被
保全财产的人士。所谓的"诉前保全",实乃指提
起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行为,在此種情況下,若涉及之人或事因其所处环境之紧迫性,如果不对相关财产当即
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他们有权在提起
诉讼之前向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