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因病而遭受解雇,实属违反了
劳动合同的规定。作为
劳动者,您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索取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款。若劳动者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同时也未能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新岗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之后,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并不妨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经济补偿的义务。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