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强制性戒毒的过程中,有关程序的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首先,戒毒场所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作出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权力机构提出关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明确建议,然后由该权力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一旦接收到来自上述权力机构发出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之后,戒毒场所会对这一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送达到相关的戒毒人员手中;
最后,戒毒场所将会在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其
家属、所在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以便他们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顺利地将戒毒人员接回家中。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
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