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儿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对于此类事件的
责任认定,应当依据各
当事人行为对于诱发本次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与裁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参与事故的儿童属于
未成年人范畴,那么他们应尽的责任将有其
监护人予以代为承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