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相关
法规规定,如产生
债权债务类
纠纷并进行
民事诉讼,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将由最终裁定
败诉的一方全额支付。
然而,对于在此过程中所衍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须由委托人自身独自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
胜诉方自愿主动承担,否则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责承担。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若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判定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后成功击败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取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权
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