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过程中,若因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导致
离婚的情况发生,出轨方依然具备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然而,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存款,则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
至于汽车和房产等资产,也可经双方协商,使其中一方拥有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鉴于
责任方为出轨方,因此其在
财产分割方面应适当减少或完全不予考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