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主将车辆租借或出借予他人,导致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实际驾驶人为肇事
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具备一定条件下,车主需对
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进行适当的
赔偿,其原则:车主原则上并不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类情况中,当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人时,如因租赁、借用等原因,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果认定该机动车应负全部责任,则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
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