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据已届满三年,尽管其自身效力并未丧失,然而就
借贷纠纷而言,法定的
诉讼时效仅为三年,即从
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以及
债务人之日起算。不过,如果债权人所受损害之权利期限已逾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亦将裁定不予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债权人可依法申请予以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