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务时,通常会将子女判归男方
抚养,而此时女方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抚养义务。尽管婚姻关系的终结可能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有所减弱,但是这并不影响母亲法定的抚养责任。如果女方未能亲自抚养子女,那么她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非直接抚养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以确保其应得的
抚养权益得到保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