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各方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及其原因均无异议,则可当即撤离现场并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当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了时,应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开展进一步的协商与处理工作。
3.当事故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解决
纠纷时,需立刻将事故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带,同时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设立警示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以及尾灯。在高速公路上,应将车辆转移至最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应将车辆转移至最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
非机动车道内;而在其他道路上,则应将车辆转移至最近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