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静止于道路之上,却不幸被电动车撞击而致
人员伤亡事件,通常情况下应由电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该辆汽车并未违反相关
法规规定而进行停车行为,那么就应当由电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所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及
经济赔偿。
然而若是因为汽车
违规停车并且在此过程当中未能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那么违规停车车辆必须对事故负有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责任,而电动车驾驶员则需承担剩余百分之八十的
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