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
肇事逃逸方,他们需承担并
赔偿受害者因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治疗疾病所需支付的
医疗费用,并且还应负担受害者在康复期间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和聘请专业看护人员进行护理的费用。
若是不幸导致
受害人伤残,则还须额外赔偿
伤残赔偿金、购置配备残疾辅助器械所需的费用,同时也需负责支付
抚养其他亲属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的生活费用。
至于若造成直接受害人身亡的情况,则
肇事方还必须支付高额的
死亡赔偿金及处理遗体所产生的
丧葬费用。
所谓
交通肇事逃逸,其实是指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而采取的非理智行为。
若交通事故系由于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引发的
重大事故,那么,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会激起社会公愤,肇事者也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惩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