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车辆卖出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负责

1.1k浏览 帮助11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7-23
关于车辆买卖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由受让人(购买者)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当车辆买卖协议有效缔结且交付行为实施之后,虽然无法立即进行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这并不妨碍车辆所有权向买方转移的事实。
如此做法仅仅是违背了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而非对善意第三方产生抵触效果,因此,原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此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引发损失,应属该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责任,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车辆过户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将待转让车辆开至过户中心,停放在车辆核验区域内按序等待当地交警前来检验车辆及其各项配套文件(如有发现车辆存在违章情况、交通肇事尚未结案或车辆设定抵押抵押权尚未注销等情形,需先将车辆状态恢复至正常);
其次,在交易所大厅开具二手车交易的正式发票并支付过户所需手续费;
接着,在交易所大厅排队等候签署确认书;
待买方签字确认完毕后,前往大厅的选号设备上选择新车牌号码;
最后,领取过户车辆的全新证件(包括行车执照和机动登记证书)以及新的车牌,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宣布圆满结束。
在车辆过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1.车辆的行驶执照;
2.车辆的机动登记证书;
3.车辆所在地区的机动车登记副表(从车辆所在辖区的车管所抽取,带上个人身份证件、车辆行驶执照前往抽取);
4.车辆购置税相关证照;
以及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买方为外省户籍人士,还需附上暂住证,并且要求买方的暂住证明在有效期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卖出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负责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32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78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辆卖出但未过户,发生事故谁负责
一键咨询
  • 135****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80****20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64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7****272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谁负
[律师回复]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网友提问: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律师解答: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根据物权法理论,车辆所有权转移或变更其他事项时需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这就要分析车辆买卖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也规定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据此,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那么,对于车辆买卖未经登记情况下如果转移了占有,应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所有权转移,理由如下: 第 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 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 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车辆买卖中过户登记的性质车辆变更登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但是,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违反行政法律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 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 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有享受任何权利的原车主来承担这个义务。坚持这一点,既有利于体现法律的正义精神,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关系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否则的话,将造成权利义务失衡,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背道而驰,并且还势必引起交易秩序的极大混乱,直接影响到交易稳定,构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再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仍然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原车主虽然是名义车主,但这一身份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行为与损害结果才有因果关系。
430浏览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律师回复] 一、车辆未过户发生车祸谁负责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车祸中车主承担哪些责任 (一)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予以确定。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
443浏览
汽车未过户发生车祸谁负责车辆未过户责任
[律师回复] 一、车辆未过户发生车祸谁负责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车祸中车主承担哪些责任 (一)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予以确定。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
478浏览
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律师回复] 一、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物业保安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等进行查证,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保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安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保安是物业管理招聘人员,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也是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不严,所以,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应当与物业管理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要求裁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93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31****7301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6****7297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7****711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