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任何财物均应被视为他们的
共同财产。
这是由于夫妻并非单纯地以人身关系为基础而组成,而是同时包括了
财产关系在内。
自他们登记
结婚之日起,就负有共享收益以及共担风险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即便购买的汽车仅注记了一位
当事人的姓名,只要其中至少有一方或双方是用
夫妻共有财产支付购车款项的,此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