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所具备的约束力,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如下四种类型:首先是有效合同,这是依法设立并对当事方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合同;
其次是
无效合同,这类合同与有效合同相对立,即使它们已经成立并具有一定约束力,但由于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涉及
公共利益受损,甚至是签订协议的
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等因素,使得法院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
第三类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是它们并不完全符合法律对于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实际的效力还未得以明确,一般需要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或者追认才能正式生效;
最后一类是
可撤销的合同,这是指在
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因为意思表示不够真实或者出现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选择的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发现有此类情况,这些合同都有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