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司法原则和
刑法规则,在处理诈骗行为时,任何形式的未遂案件都应视为
初犯,并参照已经完成的相应罪犯进行轻判或减免
处罚。
2、各司法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实施诈骗行为的罪犯进行严肃处理。
只要涉及公私财产被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达到认定标准,就必须接受
法律制裁,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以及
罚金等处罚措施。
如果金额特别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
刑罚将更加严厉,包括长时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财产被追缴。
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法律条例另行处置。
3、在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如何准确判断
诈骗犯罪的情节轻重有明确规定。
在该文件第一条的诠释中,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即“
数额较大”时,应判为有期徒刑;
当
诈骗金额高达3万元以上时,则可视为“
数额巨大”;
而作出了特别重大的欺骗行为,其
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就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诈骗数额的大小仅仅是构成诈骗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中一个因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