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司法理念中,对于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即:若个人或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且每次持续时间均在四个小时以上,或者是非法拘禁他人的累积时间达到十二小时以上的情况,均将以非法拘禁罪进行严厉的罪行追究和
处罚。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三十八条),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者或是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剥夺他人自由的人,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
侮辱受害人的情节,那么将会受到更严重的惩戒。
对于犯下前述罪行,并造成他人身体重伤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
致人死亡的情况,则会被制裁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为恶劣的是,对使用
暴力造成他人
伤残、死亡的罪犯们,我们还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另行追究他们更为严重的罪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