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夫妻之间
分居时间多长,都不可能产生自动
离婚之
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民事主体在
解除婚姻关系时,仅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书的
协议离婚途径以及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的
诉讼离婚方法可供选择。
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宣告
不予离婚之后,若夫妻双方持续分居达至满一年期限以上,其中一方再次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的话,人民法院有权利并应当批准其
离婚诉求。
此外须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咨询,相关单位或组织可以对此进行调解解决;
而若调解无效,则任何一方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程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