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若能在婚后成功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便被视为这份婚姻关系下的
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二人来说,若他们的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房产,那么在婚后能够将这处房产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可视作二人为其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因此应当被认定为二人身心相许、彼此信守承诺的
夫妻共同财产。
之后,只需要带上三份必要证件(
结婚证、个人
身份证以及现有
房产证)的正本和它们的复印本前往房地产业交易中心,向预检窗口表明你前来办理的业务为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的事宜,此时,窗口的工作人员将会认真检查你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倘若资料齐备无缺,他们将会返回给你一个相应的号码,凭借着这个号码,你可以便捷顺畅地办理后续相关事务。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