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了新的
婚姻家庭后,若配偶的孩子选择和我们共同生活并且接受我们施予的
赡养教导,那么我们便负有对这些继子女的
抚养责任;
反之,如果孩子们并未和我们共同生活,而是由他们跟随其母亲或者其他亲属生活,那么作为继父的我们则不会具有抚养这些继子女的法定义务。
接受过继父抚养教育成人的继子女,将会和他们的继父建立起一种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与亲生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相似的,应当受到同样的法律规范调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