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公司
签署合同时可能会选择不加盖公章,然而即便如此,只要该合同中包含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以及对方
当事人的签名或者手印,那么这份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
合同生效与否的标准问题,法律并未硬性规定其必须加盖
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然而,如果此份合同既无公司的公章加持,又无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手印的话,那便被判定为效力待定,而非有效。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相关各方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认可既包括
书面形式,也可以是非书面形式的同意接收,这样方能使得合同得以生效。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