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仍有可能对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倘若已经过去了这个时间段、即超过了三年,则另一方有权提出
诉讼时效的辩护。
依据我国
民法典明确制定的规则,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悄然转移了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积累的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有权从意识到这一情况的那一刻起计算、但不可超过三年的时间范围内,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述,请求重新划分那些未曾得到合理分割的
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