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一普遍原则是因前方车辆溜车引发撞击后方车辆的事故,通常须由前车独自承担全责。
这是因为在这种类型的碰撞事故中,后方车辆始终处于被动状态,正是由于前方车辆的主动撞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法律往往会视其为
主要责任人。
然而,若后方车辆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那么后方车辆也有可能需要对事故负起次要的
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归属将由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之后,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性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