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
上下班的过程中,若是遭受意外交通事故,而该事故并非由
当事人自身主要原因造成,导致他/她受到
工伤的伤害,那么在补偿责任划分上,将涉及到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
赔偿责任两重因素。
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由于加害者做出的加害行为将使受害方与行为主体之间缔结成民事
侵权法层面的关系;
其次,当
劳动者依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赔偿之际,他们是否也可以借助适宜的民事法律规章制度,旨在捍卫自己的生命和
财产权利,进而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因此,面对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发生相遇之情形,受伤的职工理应享有的不仅仅是工伤治疗待遇,还需向肇事的驾驶员提出索赔,从而实现双重甚至多重赔偿的可能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
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
工伤待遇又向
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