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关注的关于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首先,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情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
赔偿。
若
赔偿金额超出了该责任限额,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存在合法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或
法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已就此采取了必要和恰当的应急处置措施,此时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仅需负担10%的赔偿金额。
其次,当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样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赔偿金额超出了该限额,则机动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愿上述信息为您的理解和实际操作带来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