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初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结果将会被送达到涉案
当事人手中,自收到之日开始计算第二天起的十天内称之为
上诉期。
在这十天内,
一审判决书仍然处于等待最终确认其合法性与有效性的阶段,因此暂时不能成为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并未出现任何对一审判决的上告或
抗诉情况,那么在上诉期结束后的次日,判决结果将具有法律约束力,视为正式生效。
一旦涉及该案件的
二审程序完成,且
二审裁决明确表明维持了一审判决,则二审裁决即被视为终局裁决;
当这个裁决被送达给相关方时,它将立即产生法律效果,一审
判决书也将由此从前述的待定状态转变为有效状态,正式生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判决内容不服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天,对裁定不满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五天,计算时间从当事人收到
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的那一天就可以开始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