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期内购置房产并在分手后如何分配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讨论。
首先,双方在同居期间使用自身
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不纳入
财产分割范畴。
其次,若在同居阶段共同购
买房产,那么分手之后该
房屋产权的归属将依据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决定:第一种情况,即存在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我们就可遵从协议内容进行细致的财产分割;
第二种情况,若是没有清晰的协议说明,可依照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对
共有财产作出合理安排;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将由人
民法院依据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按照各位共有人投资比例来进行合理公平的
财产分配。
而在证明自己支付了
购房款项方面,所需提供的强有力
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一,在处理财产分割过程中必须遵循证据原则。
尽管
房产证上或是
购房合同书上仅出现一方姓名,然而只要另一方能够出示有力的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收款收据这类的关键性证据,同样也能证明此房产为双方所共有;
第二,倘若在签署购房合同时由某一方全权处理,并且另一方无法出示任何有力证据来证明两人之间资金物品的共同支配事宜。
故在法律框架下,最终房产的所有权只得归属《购房合同》的签署人所有,另一方则无权处理该房产进行转让交易。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