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严格满足以下三个特定条件:1、受
拘留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应当是
现行犯或重要嫌疑者,而现行犯则是指正在进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涉嫌重大
犯罪活动的人员,重要嫌疑者则是指已掌握大量与实际
犯罪行为相符的
证据且
罪名重大的人员。
2、所考察的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紧急性,援引标准包括:1)正在策划实施
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不久立即被相关方察觉并上报;
2)
被害人或现场目击
证人当面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指控;
3)查获在本人身边或住所内的犯罪相关证据;
4)犯罪后欲自杀、
逃逸或在逃藏匿之徒;
5)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阻止调查的企图;
6)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地址等
个人隐私,身份难以辨别;
7)高度疑似存在跨区域犯罪、连续性作案或团体作案可行性。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