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姻岐途而
离婚的人士享有法定权力对
婚姻财产进行划分。
若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自然好办;
如若不然,他们可寻求人
民法院的援助,由法庭作出最终决定。
在此介绍几个重要的法律条款如下:1.父母一方承担
抚养子女、照顾老年
家庭成员以及协助配偶工作等多项责任较多的,当他们面临离婚案件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
经济补偿,而相应的一方则有义务给予补偿。
2.当夫妻步入离婚这个阶段,他们所负有的
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负责偿还。
倘若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足以弥清
债务,或者财产被分别归属于个人所有,这都需要双方签署协议来明确其还债责任;
如果无法形成合理的协议,最终的裁判权将交由人民法院裁定。
3.离婚期间如有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具有承担更多责任能力的另一方应按照双方先前确定的协议提供适当的帮助。
具体的实施方式需由双方商议决定;
若是发生协议
纠纷,同样可由人民法院听取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4.如果有存在
重婚、与第三者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严重、抛弃家庭成员、其他严重过失行为之一的情况,这些原因引起了离婚的现象,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物质损失
赔偿。
5.夫妻中某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浪费其
共同财产,或
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
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对于这类人应该扣减份额或者不分配任何财产。
然而在离婚之后,另一方若发现此类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婚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