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
被拘留者被依法
逮捕后,除存在无法通知该
家属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具体详情。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何谓「逮捕」以及相关标准:首先,所谓逮捕,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为了保障
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实施某种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如规避侦查、逃避
起诉、审判,甚至产生
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对其进行
限制人身自由并暂时
羁押的
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因为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导致
犯罪行为继续发生,且通过实行
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仍难以有效防范此类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时,就应该对其实施逮捕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继而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
具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甚至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性;
有可能销毁关键证据、干扰
证人的
证言或与他人
串供的行为;
可能对被害方、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
或者试图实施自杀或逃离现场的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