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若
涉案金额达到了四千元但已全额返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则可能被处以
缓刑,亦或是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
在这其中,如何证明其有积极的退赃意愿和良好的悔过表现就显得尤为关键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其从轻或
减轻处罚,更能进一步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积极退赔并表现良好悔过决心的被告人来说,除了考虑到他的主观意图之外,对本次
犯罪属性的评估,
赔偿金额的多少,以及被告是否真心悔过等等因素也将在
量刑过程中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是法定认定构成盗窃罪的核心要素;
而针对盗窃活动中各个具体环节的细节,同样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各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且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值得关注的是,财物脱离原有所有权人的掌控,实际控制权转移至被告人手中的那一刻,即为犯罪结果,而盗窃财物的数额大小,即能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成为一把衡量罪与非罪,罪行轻重等级的重要标尺。
在这里,
行为人只要使得财物脱离原所有者的控制,自己能够亲自管控,那就算当时的犯罪意图已经实现。
此外,本罪的主观构成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无论行为人是将窃得的财物据为已有,还是赠与他人,或是交予某个集体,乃至最终毁掉,抑或是被他人
非法占有,这些都是行为人在实施非法侵财行为后对财物的
处理方式及归属问题,不论怎样的处置都无法改变其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本质,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