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起诉讼。
也就是说,原告通过遵循法定的
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国家
司法机关强制被告方严格履行其法律义务。
这种“起诉”的行动,实质上就是原告通过国家司法机构对被告行使法律权利的表现形式。
因此,一旦原告提出此类诉求,
诉讼的时效便会自动停止计算,并且将在法院裁判结果生效的那一刻开始重新计算。
2.请求救济。
此处指的是原告直接向被告提出请求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的清晰意思表示。
这个行动是原告在诉讼程序之外向被告行使法律请求权的途径。
由于此举极大地改变了原本未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所以也应当被认定为是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
3.意思表示。
具体来说就是被告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主动向原告表达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的明确态度和意愿。
由于该“认诺”行为使原被告双方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得以重新明晰化,因此,诉讼时效将会在这个时刻自动停止计算,并且会立即重启计时器。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