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若已确定涉案人员实施了
盗窃行为且相关
证据充分确凿,
涉案金额也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判定其应承担低于三年
有期徒刑的
刑责,同时给予相应的
拘役或
管制之惩罚,必要之时需处以
罚金。
然而,如
犯罪分子真诚悔过,积极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关键性线索和信息,甚至在其他案件中有良好表现者,可考虑减轻其
刑罚。
若有
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视为
自首。
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或
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获得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此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亦可视为自首。
虽然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所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便可依法
从轻处罚;
倘若因如实交代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则可适当减轻其刑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